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司法局
关于2008年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开考试录用
公务员的公告
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和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司法助理员)14名,其中:东坡区1名,仁寿县9名,彭山县1名,洪雅县1名,丹棱县1名,青神县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眉山人才网:http://www.msjob.gov.cn
眉山日报发布):
一、招考对象、招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0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报考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二)招考范围:全国。
(三)报考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35周岁(1973年4月27日-1990年4月27日期间出生)之间,获得博士学位的可放宽到40周岁(1968年4月27日以后出生);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人员、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的人员、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二、职位设置和排名方法
以县(区)为单位设置一个职位。同一职位的考生拉通排名,在录用公示合格后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次序和职位的录用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具体的工作单位。
三、招收单位、工作单位及名额
见《眉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招统一采用网络报名和缴费。报名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眉山市司法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0日-4月26日,资格审查结束时间为4月28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cpta.gov.cn)。报名及资格初审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 “公招政策解答”等,了解招考职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2008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报考者的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的第3-4天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2008年眉山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3.资格初审。眉山市司法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对照职位报考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者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应下载并打印考生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和考察时使用。
(二)网上缴费
经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2008年4月30日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三科共计15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网上缴费。网络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视为自动放弃。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
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一般不得低于5: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司法局统一安排。调整后仍达不到开考比例或没有调整对象的,相应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有关情况将及时在眉山人才网站上公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先缴费,在笔试考试前5日至考试后15日内凭上述有效证件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办理减免退费手续。
(三)打印准考证
资格初审通过和照片质量合格并成功完成了网上缴费的,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2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三科。其中,《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考试大纲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查询。
2.笔试时间:2008年5月18日,笔试成绩于2008年6月30日在眉山人才网站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义的,可于7月1日—6日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7月9日前公布在该网站。
3.笔试成绩计算方法:笔试各科目卷面满分为100分,其中《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基层司法助理员业务基础知识》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20%。
4.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号)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号)精神,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和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加分政策。
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总成绩。
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所、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符合其他加分规定的,不累加,可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凡符合上述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务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以上团委出具的关于其服务年限、是否服务期满等情况的证明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服务期间的考核材料)和本人联系电话送交眉山市司法局。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2008年7月11日前,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全部确定为面试人员。凡是按上述规定进入面试的考生于7月14日上午9时起至16日下午6时止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08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身份证、毕业证等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4.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司法局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
面试时间为2008年7月19-20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由眉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后,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并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体检、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录用体检考察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司法厅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进入面试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司法局在眉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省内外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录机关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三年内取消准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二)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应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新录用的司法助理员,全部充实到基层司法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须在基层司法所最低服务满三年,否则不能辞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不得调离。
九、调剂录用
对未完成录用计划,录用名额有空缺的职位,在本市符合条件的人员中调剂录用,具体方法另行通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将公开举报电话,举报案件的查处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事局、市司法局共同负责。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电话:(0833)8168528
眉山市纪委监督电话:(0833)8444444
眉山市委政法委监督电话:(0833)8168089
眉山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33)8166085
眉山市司法局监督电话:(0833)8195142
附:眉山市县级以下司法行政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设置表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
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司法局
二00八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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