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部分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804名,其中成都医学院18名、成都医学院附属医院40名、成都中医药大学19名、宜宾学院24名、四川烹饪高等专科学校23名、乐山师范学院21名、康定高等师范专科学校19名、成都电子高等专科学校36名、泸州医学院15名、西南石油大学17名、阿坝师专28名、内江师范学院61名、西昌学院22名、四川教育学院14名、四川广播电视大学12名、西南科技大学142名、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15名、绵阳师范学院76名、川北医学院93名、四川职业技术学院76名、内江铁路机械学校28名、四川省成都西藏中学1名、四川省教育厅技术物资装备处2名、四川省教育科学研究所2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详见本公告《四川省教育厅2007年部分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川教[2004]295号)要求。
(3)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报考者应具备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它条件详见《四川省教育厅2007年部分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部门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询。
通过资格初审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考生,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2007年12月6日24:00时止。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1科缴费50元,2科缴费100元。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和缴费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由省教育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招聘岗位调减和取消的情况,12月10日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凡同时报考本次公招岗位(含其它系统公招岗位)2个及以上者,一经发现,取消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及成绩计算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段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笔试总成绩(成绩计算方式见后)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确定。
(一)笔试科目
公共科目:《公共基础知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笔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集中在2007年12月23日在成都进行,上午公共科目笔试,下午专业科目笔试。具体时间和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笔试总成绩的计算
笔试总成绩按以下原则计算:
有专业知识笔试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无专业知识笔试的,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四)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07年12月15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原件送交至省教育厅人事处孙必成同志(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联系电话02886142803),逾期不再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五、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
笔试总成绩于2008年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同时在各招聘单位张贴。
笔试总成绩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六、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
1、面试资格人员确定。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教师、附属医院医生岗位按5:1确定,其他岗位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若教师、附属医院医生岗位参考人数不足5:1的,开考岗位实际参考人员全部参加面试。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于2008年3月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公布。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按照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公布的时间、地点进行。
2、面试资格复审手续办理。
面试资格复审部门:各招聘单位
面试资格复审及面试时间:2008年3月5日至3月20日(见各招聘单位公告时间)的上班时间
面试资格审查地点:各招聘单位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8年应届毕业生需出具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的部门开具的有关院校及专业的证明);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岗位对考生有户籍要求的);
⑤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报考者不能按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和证明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面试资格,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负。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招聘单位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复审。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的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该招聘岗位取消。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了80元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发给面试通知书。
3、面试主要范围。
面试的主要范围在各招聘单位的公告中确定。
4、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七、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招聘单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相等时,具备公告公布的优先条件的人员确定为体检人员;如情况仍然相同时,则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本公告第七条(一)款规定的办法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八、考核
考核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主要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本公告第七条(一)款规定的办法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九、公示
凡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的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15个工作日内由省教育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教育网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报考者应按照招聘单位通知,报送以下材料: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
3、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8月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4、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招聘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一、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8-86142803(省教育厅人事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专业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见各招聘单位招聘公告公布的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028-86142803(省教育厅人事处)
028-86111182(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四川省教育厅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