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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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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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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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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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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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院本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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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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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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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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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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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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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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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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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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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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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四道街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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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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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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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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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十二桥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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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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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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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项补助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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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江阳区太平街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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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医疗、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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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年龄在18至40周岁之间(1967年11月30日至1989年11月30日之间出生),并符合本公告《四川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相关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90名,其中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院本部4名、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中医研究所(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13名、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附属医院(四川省中西医结合医院)25名、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四川省中医医院)15名、泸州医学院附属中医院33名,具体招聘岗位见《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部门本次招聘不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的情况,2007年12月10日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省人事厅考试测评基地退回本人网上所缴费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段逐轮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即笔试总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确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70%)+政策性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笔试共2科,每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考务工作,《公共基础知识》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负责、专业知识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按照《四川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规定组织实施。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在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专业知识笔试范围为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详见附件),不指定大纲及参考资料。
3、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7年12月15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人事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均交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委托受理的四川省中医药科学院人事处(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51号,联系人:陈智 联系电话85223428),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于2008年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实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2、面试资格人员确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和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审查人员。
3、面试资格审查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2月2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和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④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⑤其他要求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了面试费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该招聘岗位取消。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各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各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复审。对考核和复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来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和未就业证明。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专业科目笔试考务、面试咨询电话:028-85223428 028-8674672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780960(省中医药管理局纪委)
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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