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全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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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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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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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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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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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事业单位;1999年被省人民政府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主要培养从事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质量管理、标准化信息的管理和操作专业人才,面向全国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学校现有普通中专教育、普通高职大专教育、成人全日制大专教育及本科、专科、中专函授教育、中短期岗位技能培训、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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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峨眉山市名山路南段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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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宣传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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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省质监系统宣传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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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东风路二段北二巷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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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县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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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市州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对辖区内产品、商品监督检验、委托检验、仲裁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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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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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区)纤维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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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市州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纤维公证检验、监督检验以及纤维及其制品质量监督行政执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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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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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计量测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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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市州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系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负责辖区公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非强制检定、仲裁检定、计量器具产品试验、定量包装商品检测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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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县(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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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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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各市州质监局直属事业单位,是具有权威性、公正性的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主要负责辖区内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安全性能监督检验、仲裁检验、委托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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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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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招聘单位见《四川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2008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要求为18周岁至35周岁(1972年11月29日24时后出生至1989年11月29日24时前出生),并符合《四川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符合本公告招聘岗所需的其它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四川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情况一览表》)。
(4)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为编制内招聘,招聘名额为101名,具体岗位见《四川省质监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在《报考信息表》中注明是否愿意跨地域调整。
四、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部门本次招聘需进行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初审结果在报考者报名后的1个工作日内反馈,请报考者注意上网查询。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通过初审和缴费的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具体比例见后),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该岗位服从跨地域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2007年12月10日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本人网上所缴费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本次招聘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政策性加分)×40%+面试成绩×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科,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地点在成都市。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为便于考生复习,报考者可根据需要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自愿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定于2007年12月23日举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务于2007年12月15日18时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和服务证书原件交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黄坚同志(地址:成都市东风路北二巷4号,联系电话:028-86607526),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下同)于2008年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对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实行结构化面试,采取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其中报考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岗位的需加试讲);面试满分为100分(其中报考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学校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和试讲成绩满分都为100分,面试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面试成绩=试讲成绩×50%+结构化面试成绩×50%)。
2、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确定。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具体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和参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与最后一名面试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总成绩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为面试资格复审人员。
3、面试资格复审手续的办理。面试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2月18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请按规定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试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张贴本人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③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学生证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④其他要求的材料;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复审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人事教育处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复审。
通过面试资格复审,并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面试费80元的面试人员,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给面试通知书。
4、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复审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如某招聘岗位实际面试人员未形成竞争(即只有1人参加面试),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低于60分的,该招聘岗位取消。
5、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5日内,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告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
六、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名额,按照该岗位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下同)。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随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体检组织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体检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七、考核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报考资格进行确认。对考核和确认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八、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示7天。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毕业院校、专业、学历、职称、考试总成绩等,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2008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毕业生推荐表》,并在2008年8月10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就业报到证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等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以及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第6号令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咨询电话:028-86607526(省质监局人事教育处);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监督电话:028-86741450(省人事厅监察室);
028-86607650(省质监局监察室)。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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