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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当前位置:首页 > 直属事业单位12月份公招 >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直属事业单位07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人:scofield    发布时间:2007-11-27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直属事业单位2007年下半年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等规定,经省人事厅批准,省财政厅拟公开招聘部分工作人员补充到直属事业单位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工作。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地址
主要职能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
全额事业单位
成都市龙泉驿区驿都大道西路288号
学院为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实施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范围和名额
本次招聘为编制内招聘,共招聘专任教师16名。其中,具有国民教育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8名,具有国民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8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各岗位具体要求见《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本次招聘不作户口身份限制。
(二)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要求;
3、个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应符合以下条件和《四川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的要求:
(1)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具有2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双学士学位、研究生、硕士不作此要求。
(2)应聘会计系会计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须同时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3)报考人员须同时具有普通话二级乙等等级证书;报考基础部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应同时具有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4、研究生或硕士学位应聘者须于2008年1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或学历证书;
5、1967年11月30日至1987年11月30日期间出生。
6、中、小学教师报考者,须征得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书面同意;
7、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组织现场报名。报名时间为2007年11月30日起至2007年12月4日24:00时止。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上传照片、缴费、打印准考证及报考信息表按照四川省人事厅11月15日《关于2007年下半年四川省政府序列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的程序进行。
本次招聘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在面试前进行。
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报名人数若达不到招聘岗位开考比例,由省财政厅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取消岗位的,由省财政厅将该岗位服从调整的报考者调整到符合条件的其他招聘岗位。取消或调减的情况,2007年12月10日由省财政厅在报名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已缴费但招聘岗位被取消或不愿调整的报考者,于2008年1月13日前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退回网上所缴费用。
在招聘过程的任何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参加了两处及以上考试的,均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且后果自负。
四、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分段逐轮考试淘汰的方式进行,即笔试成绩作为进入面试的依据,拟聘人员根据岗位、招聘名额和面试成绩确定。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川人发[2006]34号)要求,结合本部门事业单位实际,笔试开考比例为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为1:3。
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一)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时间为120分钟,卷面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公共基础知识》笔试的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请登陆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查阅或下载)。为便于考生复习《公共基础知识》的考试内容,报考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到四川省人才交流中心或四川省人才考试测评基地购买《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参考材料,也可在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订购。
3、笔试时间、地点。定于2007年12月23日上午在成都进行(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4、政策性加分。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总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07年12月15日18:00前,将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政府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原件和服务证送交至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1317房间(地址:成都市南新街37号,联系电话:028-86665220转457),以便审查。材料不齐备或逾期未交材料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5、笔试成绩公布与查分。笔试成绩(含加分)于2008年1月23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并在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张贴,应考者可到招聘单位或上网按网络提示进行查询。
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公布后,报考者如对自己成绩有疑问,可于2008年1月28日前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查分,查分结果于2008年1月31日在该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方式。面试由试讲和综合能力测试两部分组成,试讲结束后即进行综合能力测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试讲成绩占面试成绩的90%,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10%。
2、面试内容
(1)试讲:应聘者根据提供的教材和指定的题目,经过事前准备,进行现场试教。试讲时间为20分钟。
(2)综合能力测试:重点测试应聘者意愿素质、智能素质、人格素质和知识素质。综合能力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以应聘者回答面试组织者问题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员在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领取试讲教材和题目。
3、面试资格人员确定。省财政厅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和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按招聘计划数1:4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审查人员,与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的人员,可一并确定进入面试。
4、面试资格手续办理。面试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于2008年2月25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报考者注意查阅。
面试资格审查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2份(请在四川人事考试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普通话二级乙等等级证书;
(5)大学本科学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2年及以上高校教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
(6)应聘会计系会计类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助理会计师及以上职称的证书;
(7)报考基础部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岗位的大学本科学历人员,需提供普通话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其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审查中因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缺少上述证件取消面试资格以及没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而产生的面试空额,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员参加面试资格审查。依次等额递补取得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由省财政厅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人员,按省财政厅、物价局(川价费〔2003〕号)文件规定每人缴纳80元面试费,领取《面试通知书》以及试讲教材和题目。
5、面试时间及地点。面试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凭《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因面试资格审查或缺考出现空缺而产生面试实际开考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仍视为有效比例。
6、面试成绩公布。考生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成绩公布
面试工作结束后7日内,由省财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scpcfe.cn)上公告面试人员面试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二)体检标准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组织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医院及人员名单随面试成绩一并公布。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四川财经职业学院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额,按照参加该岗位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如所有参加该岗位面试的人员体检体检都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该招聘岗位取消。
(五)体检费用
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六、考核
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查。对考核和复查中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且后果自负。由此出现的空额,按参加面试考生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人选进行体检和考核。如所有参加面试的人员综合考核均不合格或无人可递补,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准考证号、考试成绩、拟聘用岗位等。公示期限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它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或拟聘用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或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公示人因被举报查实取消拟聘资格后出现空额的不再递补。
八、确认拟聘人员
经公示无异议者,在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由省财政厅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四川财经职业学院网站上公告,并同时公告通过公示人员报送以下材料的时间和地点。
1、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原工作单位同意流(调)动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若是复印件,审查单位应加盖印章并注明材料真实性及材料来源)。
2、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业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本人的学籍档案。
3、下岗、失业人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县以上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
拟聘人员经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凭省人事厅的确认通知,由用人单位通知被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具体时间以书面通知为准)到单位报到,签订聘用合同,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或通过省人事厅审核确认后,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以上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纪律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信息、过程、结果的公开,本部门本次将严格按照公告的程序进行,整个招聘工作纳入本部门和招聘单位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之下,并在公告中公布政策咨询和举报电话,接受考生咨询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有关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面试咨询电话:四川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028-86665220转456、457   四川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028-84642014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214,86514038(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公共科目笔试考务咨询电话:028-86740101转8103、8117,86759175(省人事人才考试测评基地)
省财政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6665220转450
省人事厅监察室监督电话:028-86741450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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